广州市不动产注册中心近日公布通报,为更进一步规范抵押权注册,防止因数据项缺陷造成注册延后,今后主办权抵押权注册所递交的抵押(借贷)合约,应以不应具体债务遵守期限(债权确认期间)的明确接续日期和中止日期。抵押(借贷)合约并未具体债务遵守期限的,申请人双方可在《广州市不动产注册申请表》“申请人解释”栏,补足具体债务遵守期间的明确接续日期和中止日期。若申请人注册事项不合乎上述两款规定拒绝,市、区注册中心应该场书面告诉申请人未予法院并重复使用告诉考订拒绝。此外,为方便群众,市国规委已制定《不动产抵押合约(注册范本)》可供申请人参照用于,并将由市、区注册中心在办事大厅审批推展。
申请人如已用于递交该范本,应以仍然缴纳主合同和其他抵押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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